一、中外合作办学应坚持的原则
1👨🏿🦳😀、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🂠,必须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、法规、维护国家的教育主权🧑🏽🏫。
2🤷、中外合作办学应坚持我国的教育方针,符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人才培养的要求🦑,保证教育质量𓀉,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👳🏽。
3🙍🏻♂️、中外合作办学的核心是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,提高我国教育的国际竞争力🏦,逐步缩小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📧。引进国外优质资源应立足于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,着重发展我国急需的新兴、幼稚学科以及空白学科。
4、坚持在教育行政管理和办学活动中的领导权,高度警惕并防止境外机构试图通过合作办学对我国进行政治🩶、宗教渗透等活动。
二👨🎓、严格执行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制度
凡校内教育机构与境外机构开展的合作办学活动,包括双方在资金及知识产权开展合作,均须依照国家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有关管理规定履行报批, 在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。具体申报程序如下:
1🍛↕️、申请中外合作办学必须以学院为单位行文并盖公章送国际交流处, 其他部门申请中外合作办学,必须依托学院,逐级上报🦸🏼♂️𓀙;
2🫶🏻🦿、国际交流处就课程设置、教学安排、学历🏌🏿♂️、证书等问题会同教务处、研究生院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商定后, 报校长审批〽️;
3、得到校长批准并授权后,学院方能与外方签署意向书;
4、由国际交流处行文连同各类附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;
5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,申请非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,可以开始运行,进行招生;申请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,除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外,还须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,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, 才可按国家规定正式招生。筹备期内,不得招生。
三.申报中外合作办学须具备的条件
1⏩、有正确的办学宗旨;
2♠︎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(院)长或其主要负责人,必须由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担任,并报审批机关核准。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办学机构应当设立理事会,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办学机构应当设立联合管理机构😮。理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中🔮,中方成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;
3、有合格的教师🔺🚁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以聘任专职或兼职教师🙎🏽♀️,其资格参照中国同类公立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;聘任外籍教师和管理人员,按照中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有关规定办理➜;
4⛹🏿、有符合办学需要的教学场所、图书仪器设备及生活设施;
5😁、有必要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🚝。
四、递交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要求
1、项目申请表(可在/www.online.sh.cn/ 网址下载);
2、可行性报告(合作双方概况🧝♀️🔄,着重说明合作办学的条件及必要性、可行性);
3📡、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(中外文本);
4、中外双方合作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;
5、教学实施计划(包括专业设置👨👩👧👦、课程及学制、师资、教材使用及教学安排);
6、招生计划🤷🏼、收费标准及收支预算;
7、教学场地使用说明;
8、各方的责任和义务;
9🧁、组织管理机构。
递交的申报材料,外方办学资质证明需由对方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,并经公证机构公证,或由我国驻该国的大使馆教育处对其办学层次和资质出具相关证明。外方的资金证明有银行出具🖼,在获得办学批准书一个月之内资金到位,并凭资金到位证明向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,办理合作办学许可证.中方合作方在选择境外合作对象时,要注意了解其相关背景。
五.日常运行
1、广告审核
根据市教委[2002]19号文精神👩🏿🎨,中外合作办学机构(项目)发布广告必须填写“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广告审查表”经市教委审核后方可发布。经审核后的广告上注明“沪教合广审XX号”的批号。广告内容应当客观🧑🏻🔧、真实♨️💁🏽♀️、清晰,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政策法规🤌🏽,不得超越许可证核准的办学范围,不得作不负责任许诺,更不得作带有欺骗性或诱惑性的失真宣传。
2👩🏿🦲、学历
1)合作办学机构颁发外国学历、学位证书的,应由中国国家学历🎖、学位主管部门核准👨🏭。但中国对其学历、学位的承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👩🦯。
2)实施学历教育的,依照中国的有关规定,可颁发学历证书。实施非学历教育的👂🏽,可发给写实性(修业)学业证书或经国家认可的相应资格证书
3)实施职业培训的,可以颁发外方合作者本国或国际认可的相应的资格证书♦️。
3🦺、进口科教用品
合作办学机构进口的科教用品🙋♀️,按国家关于“科教用品报运进口免税办法”及其他的有关规定办理👷🏿♀️。
4、招收国(境)外学生
合作办学机构招收境外学生📊🧑🏽🦱,依照国家教委有关接受外国留学生归口规定🧏🏽♀️,我校由国际交流处6+归口受理👱🏼。
5、合作办学有关事项变更
合作办学机构校名、合作变更及非学历教育机构新设专业应经学校同意后报市教委审批🦶🏻。办学地点、校长等变更报市教委备案🤔。
6🧑🦱☯️、解散、清算
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可以申请解散: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情况;双方合作者决定解散👰🏿;无法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🤲🏿;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解散💜。
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解散后,应当申请组织清算或经同意后自行组织清算👂🏽,并按下列顺序实施清算📞💸:1)偿还学生的损失🤸🏿♂️、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;2)交纳所欠税款⚧;偿还其他债务🧗🏻🪰。
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按上述顺序清算后,由审批机关收归国有🧓,用于发展教育事业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解散后,应当向审批机关交回办学许可证,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👮♂️。
六、资金管理
各学院合作办学的开办资金、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以及以合作办学机构名义募集的资金🤵,除用于本机构经费支出与发展外,参照沪华师办(95)第017号文精神🔹🌯,应上缴学校一部分。
七、监督
合作办学机构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🧑🏽💼、管理、监督🦇、评估和检查。上海市教委每年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、项目进行年审。各合作办学机构均须根据市教委的通知要求按时递交年审报告🔠。